在使用公司备用金时,必须十分谨慎。许多公司为了省事,往往直接将款项转账给个人,并备注为备用金。如果直接转账给个人,且没有相关报销记录,那么这笔金额很可能会累积,从而涉及到公司法风险,即职务侵占,这会给老板带来巨大的风险。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领借手续。
采购部门的采购备用金、收银部门的找零备用金等都被称为备用金,备用金是单位现金的特殊形式,其现金不由出纳人员保管和收支,而由各部门人员在规定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以便于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录用通知约定收入为2.5万元,劳动合同却写明基本工资7200元,剩下的成了岗位备用金——工资拆着发,就不算工资了吗?签了承揽合同就能不认劳动关系吗?将工资拆分成备用金报销款,是否合法?公司经历兼并、改名,算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工资拆着发,就不算工资了吗?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以该院受理和审结、执结的劳动争议审判与执行案件为样本,考察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分析劳动争议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