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2月28日讯(记者 陈淋)2月28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就《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具体如下。问题一:等级赋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月28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据悉,我省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实施等级赋分。
答: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等级赋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了工作组专题研究,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相关文件,借鉴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特别是第三批、第四批改革省份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外省科学的测算程序,对我省近年来高考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学科考试成绩数据进行测试比对,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
日前,陕西省发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从2025年陕西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施行。2025年的高考不再分文理科,采用“3+1+2”的新模式,但对于《办法》中的考试科目赋分制不少人有疑惑甚至担忧。
近日,记者从市招考中心获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发布,本办法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参加2025年首次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开始实施。我省2025年高考综合改革开始实施“3+1+2”模式。
教育之江消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一、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二、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