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欢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债务人现在仅有财产是正在居住的一套住房。解答:对于王欢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秀英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基本案情】(2024)粤06执复123号原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以下简称某某支行)诉被告颜某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粤0604民初132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颜某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
“没想到执行法官如此温情,想的这么周到,我们一定会及时腾空并交付房屋。”日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在唯一住房被司法拍卖后,还收到了汨罗市人民法院为其争取的5年租金。郭某某与黄某某系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两人多次向多人借款,共计欠下60余万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