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房投诉5787件,同比增长23.31%。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消协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相关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订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并向开发商支付了一部分定金。如今,李先生不想购买该楼盘房子,未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先生想知道,他能否向开发商要回定金?
林某与厂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产品代理合同,获得了某品牌电动车的经营代理权,并按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对预付款项抵扣作出了明确约定,林某进货时货款总额的10%可以从预付货款中抵扣,合同到期后如林某未能与厂家达成续签合同,尚未返完的预付货款不再退还。
聚焦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21日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有的条款完全免除定金责任,例如,“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漫画:高岳办理预付卡后服务变差、变相涨价、经营者跑路……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类似的投诉。那么,预付费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
王某、常某等7人与长治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经长治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同时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王某、常某等7名买受人返还房屋首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452229元-100629元不等,7案共计需退还申请人的各项经济损失1317647元。
近年来,预付费合同日渐兴起,经营者以向消费者承诺额外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以“一次性预付、分次消费”的方式享受更多服务。但是在很多预付费的合同中往往存在“超期余款不退”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我们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近年来,预付费合同在餐饮、培训、健身等行业应用广泛。这类合同中不少都有“超期余款不退”条款,容易引发纠纷。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2023年9月,王某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支付1700余元购买了相关课程。
每经记者:陈荣浩 每经编辑:陈梦妤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以提振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通知提到,购房者签认购书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订金,超7天则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写入认购书。
2月26日,济南“预付宝”正式上线,全国首创“政府推动、平台保障、银行支持、商家积极、消费者满意”的预付消费“信托式”监管新模式:余额可查,随时可退,闭店、过期自动退,为消费者的预付消费上了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