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与它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皇帝总揽军事大权。实行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兵部与五军都督府互相牵制,武臣、文臣、内臣互相制约的军事领导体制凡遇征战,由兵部奏请皇帝下敕,命都督或都督同知、佥事等武臣充总兵官,授予将印,临时抽调京军或外卫军归其指挥,组成战时指挥机构。
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守备,凡是这类动词的武官,统统是的称号。它只代表职责,不表示官位。明朝每个省的军区和边镇衙门叫‘都司’(都指挥使司),主管军政。地方三司之一(另外两个是主管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