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王某作为雇员,在项目中施工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多次与雇主郝某协商赔偿,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雇主郝某承担赔偿责任。基本案情王某受郝某雇佣,在某楼二层工地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
李某某是在天津市津南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21年9月29日,樊某某在劳务市场询问谁可以在工地拉砖,李某某自告奋勇表示可以胜任,双方约定每日报酬260元。李某某前往工地提供劳务,手推电车控制开关过于灵敏,导致李某某右手中指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