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曾经支付给继女上大学的费用,离婚时能否要求妻子返还呢?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认为继父李强给付继女上大学的费用属于自愿行为,其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然而,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在没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大多数父母的心愿。很多父母一辈子辛辛苦苦,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自己的孩子能够出人头地,对于子女的要求更是想尽办法满足。但近日,云南却有一对父母拒绝为上大学的女儿支付大学学费,女儿被迫无奈遂以返还压岁钱为由将父母告上法庭。
早年离异的刘女士,将50余万元存在儿子名下,准备用作孩子留学。然而,刘女士近期发现50余万全被儿子取走,且转给了女朋友,两人外出旅游及买车已经花费20万元。儿子刘某某认为,这笔钱在自己名下就该自己所有,拒绝返还剩余款项。刘女士无奈,将儿子及其女朋友起诉至法院。
河南一家长为让孩子考上本科,花9万元跟当地一公司签订“包过本科协议书”,约定孩子如果未能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退回9万元。去年高考,孩子仅考了325分(理科),距本科线差71分。事后,家长起诉该公司要求根据协议退钱。
■ 来论据报道,女儿小学毕业后,广州一位家长陈先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原来,3年前女儿转校来广州就读公办学校时,陈先生被通知须交捐资助学款7000元。陈先生认为学校违反规定,要求学校退款。但海珠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该款不得任意撤销,无证据证明学校乘人之危,驳回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