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了借款的顺利发放,债务人有时会提供数名保证人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债务人后续无法清偿债务,有履行能力的某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该保证人能否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创 马慧 菏泽巨野县法院银行贷款种类中包含一种贷款用途为“借款还旧”的贷款,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偿还旧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呢?近日,巨野法院麒麟法庭张静超法官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创 守护公平正义 樊城法院保证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常附随各类融资贷款合同存在,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筹码,也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促进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追偿时能否主张利息损失?以及该利息损失是否可以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中院党组关于建设“现代化法院、研究型法院”的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全市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今起,“洛阳中院”官方微信开设《洛法·裁判手记》系列专栏,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