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城市中的旧村改造,有些拆迁户不仅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房屋前后的院落和空地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有些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压低征收成本,常常不将被拆迁人的院落和空地纳入补偿的范围内,也不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那么拆迁部门的做法正确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即便在天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近期亦开始出现了对院落的补偿,在2020年4月13日的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致业主的公开信》第二项“补偿标准”第条“院落综合补偿”中写道:“结合证载院落面积及附属物相关情况,综合补偿分三档,分别是30万元/院、40万元/院、50万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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