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介绍人员务工,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公司却称不是其员工,介绍人是否该承担责任?近期,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所在务工公司对务工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驳回了原告要求介绍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报讯 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安全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石。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雇员意外受伤,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损害赔偿案,综合事故发生的成因、各方过错程度,判决王某承担60%的责任,某公司承担15%的责任,原告张某自负25%的责任。
如果在提供劳务输出的过程中,提供劳务方受到伤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雇员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而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0月,许某受雇于A公司,为A公司承包的某装饰装修项目做木工活。
在劳务用工市场中,农民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应当找谁去赔偿?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回顾3月29日,刘某经张某介绍在西夏区某农牧场干活。当天,陈某负责锯砍树木,刘某与案外人禹某负责在树下捡枝条。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出现伤亡,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陇西法院菜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赔偿案件。基本案情王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均为木工。
【案情】2020年1月,唐某因家中装潢,至被告李某处购买装潢材料,后被告李某联系原告王某及案外人严某至唐某家中装潢,在装潢过程中,因梯子高度不够,原告王某自行改装,在使用过程中摔下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