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9月20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四川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对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关键说明: 本人工资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均工资的60%-300%。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你问我答”系列的第四十四课来啦。今天局妹带您了解。1级至10级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