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一起投钱合伙开店,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因亏损关闭了店铺,另一方能要回投资款、分红吗?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判决店铺的经营管理者郭先生返还合伙人宋先生的剩余投资款11565.89元。宋先生与郭先生于2021年8月签订入股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
给钱的时候说是投资款最后却以借款为由让我归还?我要退还投资款吗?基本案情紫阳毛坝的靳某与同镇的欧某系朋友关系。靳某在贵州承包煤矿工程,井下有活可以承包,请欧某投资六万元。后欧某发现该工程已经有人承包,只是承包人没有资金垫资,靳某才找到欧某。
原告赵某与被告人浙江某投资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19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赵某的的居住地是上城区,实际被告浙江某投资科技有限公司是在余杭区,一方起诉投资款项目纠纷案件,由被告浙江某投资科技有限公司的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合伙开店”是创业领域中合作伙伴寻找“创业搭子”的一种形式,因其具有灵活性、易发起的特征,成为不少创业者首选的经营方式。但合伙创业是具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当产生经营亏损,创业搭子散伙的情况下,彼此间的信任基础丧失,就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