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当影视剧照进现实,法律对表兄妹、表姐弟之间的婚姻是如何评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柳某某嫁给了自己亲姑姑的儿子李某,2013年双方在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告知其血亲关系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8月23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经亲戚撮合,杨某与罗某于2013年10月依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二人于2017年5月18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于2019年3月27日生育女儿罗月。
原标题:表哥娶表妹 “亲上加亲”无效表哥与表妹结婚,本想亲上加亲,但依法确认为无效婚姻。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表妹起诉表哥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女方的母亲与男方的母亲是亲姐妹,男女双方当事人是亲表兄妹关系。
来源:福州晚报据福州晚报报道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经福清法院查明,小芳的父亲与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