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一个好消息: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东四个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购买自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可是日前微博网友“_1点点_”向记者反映,他去各大银行申请,但都不允许办理。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今天(9日),浙江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等政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可贷额度倍数、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10月6日,据微信公众号“宁波住建”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于2024年10月6日起实施。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