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姜飞 刘宇 记者 王茸)2月21日晚,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文靖路路口,一辆直行的轿车撞了一辆左拐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双方为谁的责任争执不休。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双方都是在绿灯时通过路口,因下雨视线受阻,没有注意到对方车辆,结果相撞。
来源:【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美玉 通讯员 钟亚芝)电动车司机被货车撞上头部受伤,交警认定货车方全责。而因为电动车司机没戴头盔,双方就赔偿问题闹到了法院。
扬子晚报网3月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灵顺路上,有两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擦。接到该警情后,江宁湖熟交警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两辆电动车倒地,双方驾驶人都坐在地上。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5月23日上午11时,在即墨区鹤山北路与石林一路交汇路口,发生一起因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时,与王某驾驶的鲁B***U9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
郭烨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如果一辆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无号牌的电动车相撞,责任在谁?最近在自贡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出现类似情况,来看看交警蜀黍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何判定机动车驾驶员与电瓶车驾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