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行为人虽然有承包土地,但已长期未在该组生产生活,已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故其已丧失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有此次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即虽是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但未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以农村承包地为主要生活依赖的人员,主张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光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费应由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9个涉农民事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是一起因征用土地引发的青苗补偿费归属纠纷。在这起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实际投入的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青苗补偿费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卫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征地补偿。
村民在集体荒山私自开荒种植果树,土地被征收时,开荒人有补偿吗?11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开荒人获得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损失补偿款。某村村民王某在该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上种植果树4.5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