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2期3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0次,主要为房屋买卖、劳动合同等方面问题。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律师回复精选目录01、购房合同为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案情】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近日,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初中二年级学生打架,导致手指骨折,医疗费一分钱也没拿到,能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吗?对此陈思煜律师这么说↓永州网友问:你好,我的小孩在读初二,和同班同学在学校打架,放学了在校门口又和那人打了起来,而且这次他还叫了帮手,但是那个人没有动手。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周边的“午托机构”日益增多给家长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潜藏着很多隐患孩子在午托机构打架受伤赔偿责任该如何分担?以案说法近日,市民杨女士的儿子在午托机构午休时,与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手部骨折,为了赔偿问题,家长和午托机构闹开了。
不给钱的话,必须得起诉他,而且还得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行政责任。1.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