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连廊是什么时候国家规定的

消防连廊的国家规定可追溯至2005年和2006年,18层以上民用建筑需配备两部步梯或设置连廊,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连廊作为紧急疏散通道。

发展历程:

  • 2005年:规定18层以上民用建筑需配备两部步梯或设置连廊。
  • 200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06)明确要求高层住宅建筑设置连廊。
  • 2014年:《高层建筑设计规范》(GB 50057 - 2010)进一步明确连廊的设计要求。
  • 2018年:《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规范》(GB 50067 - 2017)对连廊设置提出更高要求。

这些规定的逐步完善反映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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