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在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介绍】杨三(化名)于2016年11月22日入职苏州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双方2019年11月21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显示: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杨三明确已阅读、了解并接受公司《员工守则》的各项规定,承诺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企业依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获仲裁支持记者 李旭曜 通讯员 邓超市民李某遇车祸受伤后,休假三个月仍拒绝回单位上班,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提出仲裁请求。近日,市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该单位的决定。
2022年8月2日,小王入职A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劳动者医疗期满不配合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肖某于2007年8月入职天津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了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先生在某单位工作八年,因患病住院两个月,出院后又休假四个月,但休假之后李先生仍不能上班。首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