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调整了,我能按新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原标题:两部门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引题)劳动能力鉴定有了新规范(主题)中工网北京5月23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记者今天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
10月18日,务工人员程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一家五金厂从事钣金工作,今年在工作时不幸把手压伤,事后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但程先生对该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程先生问,劳动者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接下来该怎么办?
安心社保·护航安全受到工伤不要慌 伤残鉴定来保障(二)安阳融媒记者 京京 文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那么,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