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都说“债不及子女”,但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是否会被法院执行?近日,株洲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提问:十年前,父母出资替子女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写的是子女的名字。房子建成后,虽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但子女早已装修入住。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只有极个别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然而,这对于现代社会是不适用的,在现在社会看来,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的责任。
新闻晨报 父母挂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能随意收回吗?在将上海一套房产挂在女儿名下10年后王家爸妈后悔了他们声称,这套房子实际是由儿子出资,他们代持的。他们要求女儿无条件配合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因为女儿王琳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甲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反映上述房产虽然由其父刘某出资购买,但债务发生在出资购买之后,且上述房产目前登记在自己名下,请求撤销查封及拍卖裁定书,中止对上述房产的执行。
司法实务中,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抑或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能不能对抗执行呢?先说答案:能。但有前提:不能是“恶意逃债”。来看一个案例,陈爸爸因为债务没有及时还上,被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陈爸爸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
编辑(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孙小某系孙某之子,尚未结婚成家,与父母共同生活,亦未与父母协议分割家庭财产。2019年,孙某驾车与段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的亲属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