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超市卖衣服的员工,刚到这里上班半个月时间,昨天下午上班时,不知道是那位同事把下衣服上面的磁扣钉丢到地上了,那种钉只要丢到地上就会钉尖朝上,这是我今天早上试验出来的,在这段上班时间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要注意地上的钉,巧了昨天下午正好一脚踩在钉上面,当时整个钉都被踩进去了,因为是直着踩着伤口道是不大,但是很深,当时用手把钉子取出来也没怎么出血,这时店长说她也踩着过钉子,说把血挤挤就行了,拨钉子时是很疼,于是也把伤口挤挤血擦擦,然后有顾客来看衣服就把这事忘记了,一直忙到下班,等洗完澡上床睡觉,总觉得右脚掌很疼,我还在想今天上班站的脚疼,怎么只有右脚疼呢突然想起来因为上班时受伤了!
有市民咨询,自己在公司上班时,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了。公司说可以帮我报工伤,但是要求我与另外一个公司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帮我报工伤。这个合同我能签吗?本期嘉宾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 韩嘉兴 律师(点击收听完整内容)韩嘉兴律师首先明确表示,这样的合同肯定不能签。
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芷江的廖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妻子在工作的时候摔伤了,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可是用人单位却不愿意负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 记者找到报料读者,并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 廖先生的妻子肖女士今年 53 岁,在芷江和翔鸭业打工。
实务中,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出现的争议较多。工伤职工维权周期长、成本大,陷于讼累,极不利于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首要立法宗旨就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特别是工伤医疗费,是职工的“救命钱”, 拖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