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加盖公司公章,欠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时,其效力应依据签订人员是否获公司有效授权加以判定。法律并未赋予持章人仅凭公章持有即可代表公司意志的当然权力,持有公章仅为可能代表公司的一种外在表象,不能径直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外观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合同仅加盖公司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其效力需根据签订人员是否具有公司授权确定。法律未规定持章人仅凭持有公章即可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仅是可能有权代表公司的一种表象,不能据此认定具有表见代理的外观。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基本案情甲公司中标某工程项目,乙公司通过甲公司的分公司副经理金某,欲与甲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文本上加盖甲公司印章但无人员签字。乙公司根据金某指示向金某指定的账户支付了履约保证金。
公章代表公司的意志,若一份合同上加盖了公章,是否就表明公司一定受合同约束呢?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公章效力的案件,因原告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公章为有权代表公司之人所加盖,遂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来源:类案同判规则、法眼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章与合同效力观点的全面解析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