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晒出朋友圈称“下班后就不要联系我了,我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签了卖身契”,引发不少网友共鸣。 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文 | 青的蜂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引发舆论关注。据悉,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费问题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认为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不属于加班。
【新闻案例】王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从事市场推广工作。王某工作十分卖力,下班后同事们纷纷离开公司,而王某经常留在办公室继续做事。同事们见王某总“加班”工作,经常劝其注意身体。王某则回应道:“趁年轻身体好,多干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华某突发疾病死亡,地点是在地下车库,并不是在绿化带附近,且不是在工作时间,所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项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
随着远程办公盛行,工作时间与个人时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人不在公司,活还在身上。“隐形加班”盛行,但其是否属于加班一直未有共识,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上,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
来源:浙江在线 休息时间用微信回复工作算加班吗?2021年,李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女士经常在休息时间,如周末、下班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
2021年,李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女士经常在休息时间,如周末、下班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