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6月19日讯今天记者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调整范围为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严格按照“限高保低”的要求,促使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为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驾护航。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甄贵福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7月1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显示:7月1日起,保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
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河北篇●7月1日起,河北调整省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月26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2023年度(2023年7月至
7月1日起,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