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礼金16000元。2021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二人于2022年8月25日订立婚约,并置办了订婚酒席。
领证后得知对方患有传染病,但仍举办婚礼婚姻还能撤销吗?基本案情原告小花(女)与被告小明于2024年6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年10月初经政府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下午,小花、小明婚检时,小花得知小明曾患有传染疾病,小花亦检验出传染疾病。
口述者:文先生 文先生认识现任老婆的时候,他三十一岁,离过一次婚。老婆二十三岁,看起来心无城府,特别青春阳光。文先生很喜欢这种女孩子。追求她几个月后,两个人闪婚。彼此缺乏了解,文先生前一段的婚姻中没有子嗣,他最想的就是让老婆给自己生两个孩子。
本周看“典”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击观看视频)基本案情: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登记仅1月有余,李先生向王女士坦白,称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
福州的江先生和妻子在2019年11月份领证结婚。婚后,林先生发现妻子的肚子上有一道可疑的伤疤,再认真看看肚皮周围,还有明显的纹路,林先生判定这是女人生过孩子的妊娠纹。但,两个人刚结婚并没生育过孩子,林先生觉得妻子在和自己结婚前肯定是有生育过的,而且还对自己隐瞒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