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759(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9年1月8日,肖某某购买了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铺,但未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及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涉案商品房单价为44844.81元/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为47.58平方米。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债务双方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为附期限合同,依据民法典有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则,支持债权受让人主张的债务人支付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