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当事人主张,征补决定对未登记建筑没有给予补偿,未明确补偿、补助内容。但是,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未登记应予补偿的合法建筑的事实,同时也未在法定期限对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行 政 裁 定 书。
案例1:当事人主张,征补决定对未登记建筑没有给予补偿,未明确补偿、补助内容。但是,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未登记应予补偿的合法建筑的事实,同时也未在法定期限对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
我们都知道,未经登记的房屋一般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当这类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时,相关部门通常就会以“一刀切”的形式,对无证房屋,即未登记的房屋不予补偿或是给予极少的补偿,并口头上限期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的规定精神,由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符合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编辑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年第12期刊登的王某琼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未登记房屋认定案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行政行为吸收理论,这对于丰富行政行为理论,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单位,也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等补偿费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省属驻兰各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已经2021年5月26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