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舒瑜 赵原雪)近日,壹粉“bloom洛岸”向齐鲁晚报官方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求助,2022年10月,自己在淄博高新区一家画室学习时不慎滑倒,导致尾骨骨折。然而,当她想走画室的保险赔付流程时,却发现自己交了保险费后画室并未给自己入保,后续双方因理赔划责问题产生纠纷。
彬彬(化名)右踝关节骨折。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市民刘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儿子彬彬(化名)参加了一次寒假冬令营滑雪活动,不慎摔倒致踝关节骨折,大半年时间无法正常行走。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1日是“国际篮球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经调研发现,当下,少儿篮球培训越来越火热,学员很多是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对篮球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义务要求较高。
甘肃一10岁女孩在舞蹈机构练习侧手翻时,不慎摔倒导致肱骨髁上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事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1万余元(已扣除此前垫付1.7万余元费用)。
在培训机构,除了在上课训练活动中偶有意外事件,那最危险的场地和时段,绝对包括放学后校区里的楼梯间。下课、放学后在校区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中机构的责任比例,根据场景情况不同而所有区别:1、如果孩子受伤,是因为机构的地面较滑,那么培训机构就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不少家长会给孩子报一些文体类的培训班,如果孩子上课时受了伤,他所在的培训机构要担责吗?我们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11岁的花样滑冰学员,在冰场训练时摔倒受伤。培训机构认为孩子是自愿参加培训,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3月25日是全国第2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7岁的小江进入某武术学校学习。某日,小江在训练时受伤。后经诊断为股骨干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十岁的琳琳在某培训机构学习花样滑冰。训练前,她向教练提出自己腿疼,但教练并没有调整训练计划,继续要求其做难度较大的跳跃动作,以致琳琳摔倒受伤,造成右股骨干骨折。培训机构以“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孩子在训练时受了伤,培训机构应否担责?——培训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通讯员 覃丽兵 夏津蓉孩子在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4月18日从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野三关法庭近日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某校外托管中心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被判承担80%赔偿责任。
不少家长会给孩子报一些文体类培训班,如果孩子上课时受了伤,所在的培训机构需要担责吗?乐乐是一名11岁的花样滑冰学员,在冰场训练时她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右股骨干骨折。培训机构以“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哪些情形适用于这项原则?法院又会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