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富汗每日瞭望报》9月29日报道,从本周开始,阿富汗财政部对国内通讯服务征收10%新的税收,并由各通讯运营商代为执行。该项征税引发阿国内集体反对,因为民众担心所征税收流入个人腰包而非国库。阿财政部发言人称,政府将尽快说明该征税计划的操作过程。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问: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后,企业缴纳固定电话的电话费取得的发票税率应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二条规定: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昌水建筑公司会计孟春蕾开出了增值税改革新政实施后的新发票。“我们公司今天开了2张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之前的11%税率,可以少计提销项税1.6万余元,减税效果立竿见影”。
上接C01版运营商营销模式被迫调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众所周知,在国内3G时代,中兴、华为、酷派、联想依靠与运营商紧密合作,取得了国内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2013年四家占比一度接近半壁江山。而运营商也依靠巨额终端补贴,占据了国内超过50%以上的渠道市场,并对手机厂商的控制和影响力大大增强。
工信部对三大运营商先后使出“虚拟运营商”、“营业税改增值税”等大招之后,在本月9日又有消息称,国资委对三大运营商又使出一记重拳“削减营销费”。与工信部不同的是,国资委这记重拳的效果更像是“隔山打牛”,它对消费者和手机厂商所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三运营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