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我公司委托车队将客户的货物从工厂运到港口产生的费用可以免吗?因为车队提供的发票是货运发票,可以抵税?
财务小王:我们公司是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和服务有免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的时候想选免税或简易计税3%、5%征收率,但是开具蓝字发票界面只有13%和6%的税率选项,这可怎么办?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4-07-04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那么,想知道有什么注意事项和操作步骤吗?
问:销售免税货物,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688号)规定,纳入升级版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时,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开具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金额”栏填列实际销售金额。
本期主持:山东国税12366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货运发票开具等问题成为试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山东国税12366梳理咨询较集中的问题,帮助纳税人理解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