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8月31日消息,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坚持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11月1日《广州日报》) 关于民办学校的“营利”与“非营利”之争,由来已久。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提出的最新议案。
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到2011年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我国用25年的时间走完了世界发达国家百余年才走完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路程,实现了从文盲半文盲大国、人口大国向教育大国、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