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婚前男方母亲全资买下婚房,婚后登记时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要求房产均分。法院审理认为,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价值25%的补偿。
原告、被告在2022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在相处三个月之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为了表达爱意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两人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可不到两年,双方就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编者按: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若双方离婚,该房产是否应当平均分割?下面这起案例,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案例回溯2022年3月,女方与男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三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名字。双方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肖 长沙报道离婚时“加名”房子如何分割?约定共同财产给子女,还能反悔吗?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房产分割、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等审判实践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