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黄洪涛《工人日报》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都说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稳定,都选择考公考编、入职国企、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保管档案的,所以在入职前,单位都是会将你的档案调转至单位统一保管存放,但在离职后单位就没有义务为你继续保管档案了,这时候千万不要拿了档案就跑,档案是不能由自己拿着的,需要公对公地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