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大连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5〕15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大连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1.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本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长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