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25日消息农民赖以生存的就是土地,而自家承包耕种多年的土地,却被村民小组分户给城镇户口居民,此种做法是否合规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依法判决村民小组此次分户无效。
岳阳晚报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称其原户口在华容县,与丈夫结婚后,2012年将户口迁至丈夫名下的岳阳县新墙镇老街居委会,但迁户后,居委会一直未分配土地给她和2个小孩。她曾咨询村组,得知全体村民同意才能重新分配土地。
这一轮土地承包马上到期,下一轮土地承包,尽管是在“大稳定”的背景之下,但难免要有些小范围的调整,这是“无地户”农民盼望已久的大事。那么,农村有许多农民的土地已经卖了,也就是自己的承包地已经被征用,赔偿款也已经装进了个人的腰包里,这样的农户,还算不算是“无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