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借款或参与民间借贷是否违规?2015年5月,某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老板借款16万元,直至2018年11月,该党员干部得知借款对象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期间未支付该借款的利息。
在我国的各地区广泛存在民间借贷问题,即需要的钱的企业或个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从合法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在民间通过“借贷”形式实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贷本身行为不违法,但借贷的利息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实务中,对于借款人确有资金需求情形下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其高息放贷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违纪,抑或是受贿,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准确界定高息之外,关键要实质性审查是否具有权钱交易之实,若具有权钱交易之实,则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特邀嘉宾张皓宇 重庆市荣昌区纪委常委杨一龙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开州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琎琎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杨 建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编者按本案中,甲多次以民间借贷名义收取“利息”,为何有的认定为违纪,有的认定构成受贿犯罪?
怀化市纪委监委近日公开通报该市鹤城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彭永杰违规借贷牟利案。通报显示,2005年至2018年,彭永杰多次向某私营企业主出借340万元,获取利息213.4万元和合同价647万余元的商铺5间。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2004年至2018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者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者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随军“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李鸿双“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近期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多人存在违规借贷问题。以借贷之名行受贿之实,不仅违纪而且涉嫌受贿犯罪。
日前,怀化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012年至2020年,姚舜元在担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怀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私人企业主李某某、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场经营者许某某出借资金,共违规获取利息20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