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学生和实习单位本来就不是雇佣关系,因此实习生无法签订法律劳动合同;实习证明也并没有给工资的法律约束力。
近日,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潮新闻 记者 李灿毕业季即将来临,大四学生小夏,刚结束了在某互联网公司为期3个月的实习。临走时,她终于开口向主管提出了那个她疑惑很久的问题:“我的工资什么时候能发?”没想到,对方一脸诧异,“实习生一直都是没有工资的呀,你在我们这儿锻炼,难道图的只是钱吗?”小夏还不是个例。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翔法/文杨希/漫画)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职校学生实习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两家公司缔结的合作协议涉嫌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并从中牟利,合作协议无效。
2021年3月4日,北京市昌平区一个创业孵化器内,科普短视频节目“柴知道”的制作团队在电脑前工作。目前,视频“up主”等灵活就业的新职业已成为许多青年的就业和创业目标,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峥苨/摄共享文档表格里,罗列着某App几百条帖子。
江西新余一职校被举报克扣学生实习报酬,有了新进展。11月22日,新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有关网络信息进展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发现颜某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现已立案侦查并对颜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齐鲁网3月1日讯 实习,就是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检验。学校安排实习,学生将知识学习致用,这本是一件好事,近日却有学生反映说他们的实习变了味。不仅实习的工作跟所学的专业没有关系,他们更是沦为了学校牟利的工具。事实到底如何,请看记者调查。
原标题:求职者遭遇的就业歧视形式多样,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引题)求职应聘,还有多少隐形门?(主题)今晚报记者 李吉森九月初,把孩子送到学校后,29岁的于女士开始专心投简历找工作。正值职场用人旺季,不少企业加大招聘力度。
本版制图:吴欣宇 谭思静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谭思静 吴欣宇7月下旬,在湖北上学的大二女生陈欣怡突然接到学校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名下一张手机卡涉嫌诈骗,需要配合调查。在警察的询问下,陈欣怡想起自己不久前做过一份群发“广告”短信的“兼职”。“那个时候才知道是被人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