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猗县男子丁先生反映称,他和妻子王女士打过一次离婚官司后,一直独自抚养两个女儿。2022年,他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承担大女儿六年(注:至成年)、小女儿十五年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但临猗县法院只支持抚养费2.1万元。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离婚子女抚养需要处理三个问题,分别是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2两岁到八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故事】有的夫妻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想变更子女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几年前,刘某(男)与李某(女)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未成年的孩子小刘由父亲抚养,母亲李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刘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