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包括明确规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新增10天育儿假、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等。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政府26日答复称,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郑州发布 微博消息,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办法》明确,省会要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具体来说: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给予女职工不少于2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