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晚报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中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协议的现象,并以“折现”的形式将社保费补给员工。这种看似你情我愿的约定是否合法?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维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0日讯(通讯员 蒋倩)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通过发放社保补贴工资的形式放弃缴纳社保,劳动者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来看本期案例。
今年35岁的王先生介绍,2021年9月来到武汉惠民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地花园服务处应聘保安,入职后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拿来了一个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书让他签署。王先生: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个社保折现货币协议,当时不是很懂就签了。
据8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当地一劳动者于2016年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所在公司每月为其补贴200元。几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后悔,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为此,双方多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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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快要过去了,我们在庆祝劳动者们辛勤付出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自愿放弃社保”的话题。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提醒您:社保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要是有些市民贪小便宜,拿着劳动者的“保障伞”去换几百块蝇头小利,那可就遭殃了。
一位网友留言提问:我是公司的HR,最近公司新招了一名员工,他在入职时主动向公司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要求把本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折为现金发给本人,说自己也不一定在上海长期发展,以后社保转来转去的也麻烦。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让他签一份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呢,公司能免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