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有时候真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更别说在遇到着急的时候,需要一笔资金了。寻求贷款方式的话,信用贷款额度不足,自己名下又没有房产和汽车。遇到这样的事情让人一筹莫展。然而任何事情都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样时候如果自己的亲属名下有汽车,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共债共签是指夫妻双方在借款的合同上都签字了,可以认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夫妻两人贷款买车,贷款合同上妻子的签名却引发争议,情感不和的“名义夫妻”是否还需要共同承担买车债务?
小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便把车辆登记在好友大林名下,通过大林中转还贷。几个月后小强不再给大林转款,并表示放弃车辆。无奈大林只好自掏腰包偿还贷款,将车辆转手卖出,最终损失一万元。这一万元大林可以请求小强承担吗?——小强应当支付大林的经济损失。
小明买车记家住深圳的小明从小就爱耍嘴皮子,可以说是打遍江湖无敌手。比如说,老师问他最好记的英语单词是什么,小明的答案是wifi;体育老师说有受伤过的同学不用参加蛙跳,结果小明举起手来,说“脐带断过”,把体育老师当场气晕过去。
来源:【厦门日报】热恋中的情侣往往你侬我侬不分彼此,但分手时却一分一厘都要算得清清楚楚。小情侣忙着收、送礼物的同时,也应该“擦亮双眼”,警惕“画饼”,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分手的财产纠纷。
一对情侣热恋时,男子借用女友的名义买了一辆车。二人分手后,借名的前男友断供,被借名的女方不断被银行催贷,女子无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辆,这辆车到底该归谁?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借名买车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浓情蜜意之时,“借名买车”爽快答应,当结束恋爱关系时,谁才是“真车主”?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一宗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案涉车辆双方并不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借名买车”关系,判决吴某某应向张某返还出售车辆后取得的不当得利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