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中都是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生效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形式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且在众多的遗嘱形式当中自书遗嘱是最便捷有效的办法。
老人去世后,出现了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持有遗嘱的一方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姐姐,另一方则是无血缘关系的“外人”,法院会如何作出裁判呢?6月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遗赠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10月26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79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28件,均为二审案件。
没有手写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缺乏足够的比对样本,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遗嘱人年事已高,对其行为能力存疑以致继承纠纷……随着民众财产观念、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等原因,常常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