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招聘至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为物业管理岗。此后,该公司因营运策略转变而撤销该岗位,遂将张某某重新派至异地某项目工作,且没有提高职位待遇。张某某表示无法接受,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公司不同意,要求张某某限期到岗,逾期视为旷工。
李某200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2021年11月25日,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李某沟通的情况下,以李某所负责部门严重亏损为由,将其调整为一线营销员,降薪降级。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帕米拉·雪合来提 王焕劳动者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调岗至距离原工作地点600多公里外的城市。因为劳动者拒绝报到,公司将其开除,合理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