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律师办案 保障司法人权浙江深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了省律协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到访,在观摩浙江高院信息化集控中心及信息化系统演示后,就继续深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
为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推进市场化导向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就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的相关问题纪要如下:一、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要强化效率意识,在企业破产法的制度框架内,简化程序,缩短法定时限内时间,创新财产申报、核查、评估、拍卖方式,减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负担,降低司法成本。
4月28日,浙江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总结过去五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为我省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2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六次法官授职典礼,30名初任审委会专职委员、委员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身着黑色法袍,面对宪法,高举右拳郑重宣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涉外司法能力水平,11月2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24年第三期全省法院“思想大讲堂”,邀请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特聘教授黄惠康作涉外法治建设专题辅导报告。
不管是白皮书、专题报告,还是司法建议,文书的名目一直在变,但背后的逻辑却始终如一:在扩大办案效果上能动司法,聚焦多发、高发案件,解剖麻雀,解构原因,预见风险,指导实践,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在司法活动末端向前预防纠纷,从而使办案效果最大化。
根据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和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结算默示条款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