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最后一步会让我们选择申报方式。一个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个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这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含义?有什么区别呢?又该如何选择?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看~两种申报方式的含义1.
在个人所得税中,所谓代扣代缴,就是由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所谓自行申报,就是纳税义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那么,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实务中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以通过该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进行个税申报,当填完6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2种申报方式供我们选择,但是到底选择哪个好呢?
在实务中,企业与非雇员自然人发生业务往来,在结算时往往会收到其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有“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的字样。那很多财务工作者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不仔细查看备注栏信息就直接列支入账,无形中埋下了税收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