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8月,正是很多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入职场的时候。新员工入职新单位,大都会经历为期三个月到半年不等的“试用期”。然而试用期过后,有些员工被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殊不知,自己可能落入了单位滥用“试用期不合格”的陷阱中。
毕业季更是就业季,高校应届学子纷纷踏入职场,迎来“人生第一个甲方”。试用期应该几个月?高价实习中介合法吗?何谓服务期违约?什么是竞业限制?懵懵懂懂的职场小白或许还一知半解。对此,法律专家在入职之际特别“辅导”刚需青年,加开了一堂维权课。
没有写明用人单位和工资待遇,赵先生拒绝签署该空白合同,结果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赵先生提起仲裁并获得支持。不服仲裁结果,公司告到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公司向赵先生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67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66元。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日趋完善。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