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有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银灰色轿车在同时沿宝塔北路汇入灵顺北路时,不慎发生了碰撞,导致两车受损,请警方派员处置。
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江宁麒麟街道智汇路与慧和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希望交警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正龙 记者 林清智 文 / 摄)11月21日10时10分许,在243省道句容市华阳镇新坊村路口(243省道与104国道辅道的丁字路口),发生一起3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3车受损,2人受轻伤。路口监控记录了事故惊险一幕。
扬子晚报网2月2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湖龙路上,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跟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接警后,该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双方当事人向民警讲述了事发的经过。
扬子晚报网2月26日讯(通讯员 庞成功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天禄大道与金航路路口,有一辆黑色SUV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自行车上两名人员受伤。图为两车相撞的瞬间接到报警后,江宁禄口交警中队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春运进入后期返程阶段,城镇乡村交通因返工返学迎来了新一波的出行高峰,大街上,路口处车辆密集程度明显加大,在这种交通环境之下,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尤为重要,自己的不规范驾驶行为将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健康带来威胁。
车行路口,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是有的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时,总抱着侥幸心理抢行,于是事故瞬间发生。经调交警查,两位当事驾驶人当时都是抱着侥幸心理,抢黄灯通过路口才引发了此次事故,因两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扬子晚报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朱畅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南站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宏运大道与绿都大道路口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摩托车相碰擦的交通事故。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接到报警后,江宁南站交警中队的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马路中间。
扬子晚报网11月22日讯(通讯员 张正龙 记者 万凌云)阴雨连绵不绝,导致路面湿滑。在243省道句容市华阳镇新坊村路口(243省道与104国道辅道的丁字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3车受损,2人受轻伤。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车辆掉头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该遵循怎样的让行原则?相信很多人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有点慌懵。记者为您盘点最全常见事故,并图解说明责任。注意,图中所有A车负全责。
两个车同时同向右转,你觉得该怎么通行?如果两辆车恰好有齐头并进,那么你觉得谁该先走?如果说是两条右转弯车道的,那么需要各行其道,如果是转弯过程中发生剐蹭,需要结合行驶轨迹判断谁有变道倾向进行判断定责,但是最后并入直行线时,要参考交管部门规定的交替行驶,也就是所谓的你一辆我一辆交互进入,发生事故的,抢行的负责。
他闯红灯为啥不是全责!这是很多朋友经常发出的“灵魂一问”但你知道么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没有违法就没有交通事故案例介绍近日,在泰安市新泰金斗路与杏山路路口,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一辆闯黄灯的小型普通客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