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近日,马尾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责任,违约方是否担责及如何担责给出明确判定。2023年8月,个体工商户张某在从批发商王某处采购一批办公家具用品后,出具欠条确认欠款86000元。之后,张某仅支付6000元,剩余80000元货款一直未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0日讯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院长邢勇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与网友交流买卖合同的风险与防范。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问:我公司和某商砼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我主张违约金会得到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