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活动中,缔约双方失衡的地位导致合同“模糊条款”频现,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双方对条款理解不同产生争议。常见合同模糊条款盘点1.标的与质量条款主要表现为质量要求使用模糊性主观表述。如采用“上等”“优质”“满意”等主观表述,缺乏可量化、可检验的客观指标。2.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一般人想到的解决办法都是打官司。但有些无良机构,会故意在合同中埋下“霸王条款”陷阱,通过强制“走仲裁”的方式,让消费者想打官司也打不了。而仲裁相比诉讼,成本要高出几十甚至数百倍……警惕租房合同中暗藏陷阱在石家庄上班的小李,前段时间碰上了一件糟心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策发生变化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但该变化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当事人如果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亦不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主张按照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人民网】本报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林丽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这就意味着“霸王条款”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